2025年10月25日13时28分许,解某驾驶宁A号小型汽车,沿大武口游艺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大武口区游艺街恒源小区门口路段处掉头时,与沿游艺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寇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寇某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解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当事人解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寇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要各行其道、文明礼让。只有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刻保持警觉,才能有效减少事故隐患,确保道路通行顺畅。(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